穩定房地產開發貸款投放。對國有、民營等各類房地產企業一視同仁。
金融機構要合理區分項目子公司風險與集團控股公司風險,在保證債權安全、資金封閉運作的前提下,按照市場化原則滿足房地產項目合理融資需求。
支持項目主辦行和銀團貸款模式,強化貸款審批、發放、收回全流程管理,切實保障資金安全。
支持各地在全國政策基礎上,因城施策實施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合理確定當地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比例和貸款利率政策下限。
鼓勵金融機構結合自身經營情況、客戶風險狀況和信貸條件等,在城市政策下限基礎上,合理確定個人住房貸款具體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
合理確定符合購房條件新市民首套住房個人住房貸款的標準,多維度科學審慎評估新市民信用水平,提升借款和還款便利度。
推動專業信用增進機構為財務總體健康、面臨短期困難的房地產企業債券發行提供增信支持。
支持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按照有關政策安排和要求,依法合規、高效有序地向經復核備案的借款主體發放“保交樓”專項借款,封閉運行、??顚S?,專項用于支持已售逾期難交付住宅項目加快建設交付。
項目銷售回款應當劃入在主融資商業銀行或其他商業銀行開立的項目專用賬戶,項目專用賬戶由提供新增配套融資的商業銀行參與共同管理。
鼓勵商業銀行穩妥有序開展房地產項目并購貸款業務,重點支持優質房地產企業兼并收購受困房地產企業項目。
對于部分已進入司法重整的項目,金融機構可按自主決策、自擔風險、自負盈虧原則,一企一策協助推進項目復工交付。
對于因疫情住院治療或隔離,或因疫情停業失業而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以及因購房合同發生改變或解除的個人住房貸款,金融機構可按市場化、法治化原則與購房人自主開展協商,進行延期展期等調整,相關方都要依法依規、信守合同、踐行承諾。